5月11日,《信息日报》刊登了南昌大学博士生导师黄新建教授解读我省公共财政政策的文章,全文如下:
让居者有其屋
政策:设立经济适用房专项奖励资金
内容:为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切实解决我省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从2008年起,我省决定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奖励资金,当年安排3000万元,用于奖励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
近年来,我省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非常重视,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加大了工作力度,在建设规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按揭贷款等各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从今年开始,对在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取得成效的市、县政府给予奖励。为了提高奖励资金的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制定了《江西省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奖励范围、奖励条件、使用方向作了明确规定。目前,我省对2007年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考核工作已经启动。
点评:住房建设不是单纯的市场行为,更不应该是炒房者的投机行为,让居者有其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
这几年城市房价上涨过快,既有百姓需求过旺的因素,也存在住房结构性供应扭曲的问题,如高档房、高价房偏多,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偏少等。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住房建设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问题,专门成立了“江西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领导小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设立经济适用房专项奖励资金,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引导我省地方政府和城镇房地产业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并以较低的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既体现了政府公共财政资金向民生领域倾斜的政策精神,同时也不断优化我省的城镇住房结构。
据了解,我省2007年全省各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面积337.8万平方米,按每户60平方米计算,全部竣工后受益户数可以达到56000多户。可以预料,通过几年不懈的努力,我省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将得到较好解决。
(江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蒋经法)
1亿专项资金促残疾人事业发展
政策:设立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内容:从2008年起,我省财政设立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是用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生存环境,维护残疾人正当权益的专项资金。2008年,省财政设立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为1亿元,其中,省财政专项安排5000万元,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
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如下项目:对城乡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就业,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特殊的康复、培训、就业和托养服务;推进10万残疾人康复;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体育和文艺事业发展;加快建设江西省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对2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使其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点评:关注弱势群体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我国8300多万残疾人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创造者,又是和谐社会幸福生活的拥有者和享受者。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西省276万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民生工程,从残疾人最关心的康复、教育、就业等问题入手,从政策上和经费上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给予支持,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原则,让残疾人和全省人民一道走向小康和富裕,让他们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更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保障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顺利运行。
(南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