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中国江西新闻网刊了登南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尹继东对江西省公共财政政策解读的文章,全文如下:
政策:增加农村离任老村支书、村主任生活补助
内容:从2008年起,江西省级财政安排的农村离任老支书和老村长的生活困难人员补助资金增加到2000万元, 比去年翻一番。
江西省于2005年始,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对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生活水平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村离任“两老”人员,进行生活补助,补助方式和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补助的对象一般不少于现有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的35%。补助经费由市、县、乡解决,省级财政给予定量补助。
符合以上条件的农村离任“两老”人员,但已被招聘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职工、已享受乡镇企业退休待遇或“五保”供养待遇的,不再享受该生活困难补助;曾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或刑事处罚的,不得享受该生活困难补助。
点评:为保障农村生活困难的“两老”人员的基本生活,巩固基层政权建设,2005年始江西省在全国较早地建立了农村离任的老支书和老村长的生活困难补助制度。考虑到2007年以来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部分生活困难的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的基本生活受到一定影响,2008年加大补助力度,提高补助标准,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的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他们责任重、压力大、工作累、条件相对较差,党和政府对他们要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使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自觉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对农村离任“两老” 生活困难人员的补助更能有效体现这种关怀。随着经济的发展,财力的增强,财政对基层的投入力度将进一步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