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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日报:《实践科学发展 推进公共财政――江西省公共财政政策解读系列报道之⑤⑥》
  • 作者:李姝摄影: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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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8-05-08字体:[
  • 5月8日,《信息日报》刊登了我校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新建解读江西省公共财政政策的文章,全文如下: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提高
    政策:补助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缺口
      内容:我省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实行普遍调整,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实行特殊调整。
      此次调整养老金水平共新增资金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省财政在2007年已安排2.46亿元调待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安排1亿元,总量达3.46亿元,主要对收支平衡缺口大的县市区进行补助,其余资金在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养老金水平调整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提高了105元,月人均达877元。
      点评:社会保障被称之为社会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和最基础的工作就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百姓关心。在众多的化解矛盾与调整利益机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无疑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并能发挥无可替代的作用。
      针对江西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较低的现状,为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劳动保障厅拟定了2008年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待方案。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周密部署、调拨资金,在2008年1月31日前,将全省各地119万企业退休人员的调待资金全部发放到位。江西省政府及各级财政部门关注民生工程,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财政支付体系,从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角度入手,保障了中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从而编织了一张老有所养的社会保险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南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新建)
      让农垦企业在和谐中发展
      政策:资助农垦企业务农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农垦企业基本运转
      内容:为保障农垦企业在深化税费改革中基本运转正常,从2006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3亿元,对在改革中的国有农场减少的收入,适当给予基数补助,并对国有农场社会职能分离给予补助。从2008年起,省财政再筹措资金2 亿元,对我省国有农垦企业基本运转及2004年以后新增的离退休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按农垦企业总人口每人一亩农业用地分配口粮田后,再按正式农业职工每人4亩农业用地的标准分配缴费田,以每亩每年300元合计1200元专用于农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因土地分配达不到人均四亩缴费田形成的养老保险缴费差额,由省财政通过安排给国有农垦企业的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对目前尚未参保的农垦企业职工(包括已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可按现行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个别农垦企业机构运转困难且农场收入无法弥补的,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点评:国有农场是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农垦事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面临着很多的困难,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障问题。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深化全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决策,把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于农垦企业务农职工,推行“两田制”,解决了全省农垦企业14.23万务农职工的参保缴费难题,保障了农垦企业务农职工的基本生活,全省农垦企业正逐步实现垦区各类人员享有平等社会保障权利的目标。
      (江西省委党校研究员黄世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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