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江西日报》刊登了南昌大学博士生导师黄新建教授解读我省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的文章,全文如下:
政策:设立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内容:从2008年起,我省财政设立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生存环境,维护残疾人正当权益的专项资金。2008年,省财政设立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为1亿元,其中,省财政专项安排5000万元,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安排5000万元。
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如下项目:对城乡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就业,购买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提供特殊的康复、培训、就业和托养服务;推进10万残疾人康复;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体育和文艺事业发展;加快建设江西省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对2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使其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点评:关注弱势群体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残疾人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一员,我国8300多万残疾人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创造者,又是和谐社会幸福生活的拥有者和享受者,只有人尽其能、各得其所,整个社会才会有生机活力、繁荣健康、平安和谐的环境,才会有持续发展和不断进步的能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厦才能够落成。
为了进一步提高江西省276万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民生工程,从残疾人最关心的康复、教育、就业等问题入手,从政策上和经费上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给予支持,体现了政府“执政为民”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原则,让残疾人和全省人民一道走向小康和富裕,让他们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更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保障了和谐社会的顺利运行。(南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新建)